本项目为上饶市新能源智能化汽车综合试验场PPP项目 ,已由上饶市批复核准,同意采用 PPP模式(公私合作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经上饶市 授权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出资方。特邀请具有投融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1、建设内容:根据《关于上饶市新能源智能化汽车综合试验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上饶市新能源智能化汽车综合试验场项目位于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产业集群区,西临G1514高速、北临上铅快速路、东临园十路、南临规划用地。总占地面积约178.4423公顷。项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1967平方米 ,道路总面积98547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速环道、动态广场、多附着系数制动路、城市耐久广场、综合耐久试验路、长直线性能路、多附着系数制动路、城市耐久广场、综合耐久试验路、长直线性能路、多附着系数制动试验路、车外噪声路、多功能广场、办公楼、维修车间、试验楼、餐厅、数据中心、媒体发布中心、环境模拟试验室、排放试验室、排放耐久试验室、OFF-ROAD、连接路、坡道路、操纵性路、试验管理区和管理区、智能网联实验区、充电站、媒体发布区等,分三期实施建设,其中:
一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61.2368公顷,主要建设高速环道、智能网联实验区等;
二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61.2524公顷,主要建设长直线性能路、车外噪声路、动态广场、多附着系数制动路、城市耐久广场、综合耐久试验路等;
三期建设项目占地面积约49.9531公顷,主要建设坡道路、操纵性路、OFF-ROAD、连接路、试验管理区和管理区、充电站、媒体发布区等。
2、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估算为206871.85万元 ,铺底流动资金736.20万元,建设期利息14366.37万元,故纳入PPP的总投资为221974.42万元 。最终总投资以经审计的竣工决算为准。
3、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23年 。
4、项目实施机构:上饶市政府授权上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在项目所在地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5、政府方出资代表:上饶市授权江西云济投资 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方按约定出资比例成立项目公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6、股权结构: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4394.88万元,该部分注册资本为非债务性资金,政府方出资5%,占5%股权;中选社会资本出资95%,占95%股权。
7、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估、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等报批手续,可研报告编制、批复手续也已完成。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2.1 申请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有效期内的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
2.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公告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期间,同一日在多家银行或多家财务机构累计具有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的存款。
2.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要求如下:
2.4.1 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签署书面的联合体协议书 附件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分工及拟持股比例,牵头人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2.4.2 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财务投资人,应为施工企业。
2.4.3 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3家,申请人与采购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信函将通过牵头人传递。
2.4.4 本项目联合体资质的认定: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资质的,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按照具体工作承担成员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供应商的限制: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9年1月31日至2019年2月11日(每天 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
3、报名时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00元/份,售后不退。
4、符合要求的单位申请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4.1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4.2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营业执照原件;
4.3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4.4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前连续6个月以上 的缴税、缴纳社保凭证原件;
4.5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 ;
4.6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具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在有效期内的累计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的授信额度证明原件。
4.7 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原件。
注:以上投标报名资料还须提供复印件2份,用A4纸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时间、
六、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法
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执行。
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允许参加本项目后续采购。
七、其他事项:
1、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络媒体上进行通知。凡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必须仔细阅读,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询问。
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证金金额、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收费标准、账户信息,详见招标文件。
联合体成员名称
占股比例
合计
95%
5、若联合体各方因自身原因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由联合体各方协商解决,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各成员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