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
澄清及答疑文件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 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问题1:未见可研成果;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参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 编制项目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的工程咨询服务单位或其附属机构参与投标的,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将与该招标工程相关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等提交招标人公布,供所有潜在投标人参考。”招标人将可研电子成果公布后,可研编制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设计招标?请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