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液氨,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液氨,全年预估量:1100吨
2.2 交货期:所有产品均按照现场使用需求供货,乙方必须在接到物资部供货通知72小时内供货到甲方现场,不允许影响现场使用。
2.3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供货数量,每月结算一次,次月付结算值的70%,试用3个月合格后付结算值的20%,其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合同有效期满后支付)。甲方支付承包方货款70%前,乙方出具符合国家税法的税率为16%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当质保金不能满足赔偿要求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2.4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 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2.3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3.2.4必须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3.2.5企业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
3.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允许代理商投标;
3.2.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2.9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有与危险品道路运输运输资质的企业签订的运输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2月18日9:00起至2019年2月22日17:00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投标人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及银行账号: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2月18日9:00起至2019年2月28日17:00止。
4.2.1支付方式:仅支持线下电汇支付,系统不支持其他购买方式,否则将无法下载标书。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通知,投标人自行登陆平台查看。
4.2.3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费用的汇款底单上传至网上,待审核通过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客服010-51957458联系。
4.2.5 招标文件费:1000元
4.2.6 银行电汇账号:
收款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