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节能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一期项目已由定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定经开管经发核字【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定州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定经开管审批招标核准【2018】4号核准招标,项目业主为中节能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有资金30%,其余为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的造价咨询单位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HBCT-181133-00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节能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发电一期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厂服务范围为定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及北方(定州)再生资源基地生活垃圾。本垃圾发电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t/d,一期建设规模为600t/d,配置1台600t/d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 轮机发电机组,焚烧垃圾处理量为21.9万吨/年,预留二期建设用场地;同时还包括总库容约39万立方米的飞灰填埋场(含日处理200吨渗沥液系统)。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定州经济开发区北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原北方(定州)再生资源产业基地)。
2.3 招标范围:项目初设概算的审核、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等咨询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4咨询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工程造价跟踪审计报告,移交全部结算资料、审计资料至招标人、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决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3.3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岁;
3.4 其它主要工程造价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5 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具有1个以上已完成或正在执行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垃圾发电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投资金额3亿元及以上垃圾发电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项目)。
3.6 提供2016年和2017年经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2016年或2017年亏损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出具的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日期为开标当日)。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2月18日上午9:00至2019年02月22日下午17:00.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03月12日09时30分。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600661743
邮箱:3490895071@qq.com
QQ:3490895071[加时请注明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