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望远镇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审批文号:永审服(批)发【2018】101号,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自治区财政配套、县财政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宁县望远镇
2.2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760㎡,总建筑面积1930㎡,其中望远人民法庭建筑面积1897㎡,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3.4m,主要设置审判法庭、调解室、合议室、陪审员室、资料室、档案室、信息管理室、执行物管理室及文印室等;门房建筑面积33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3.95米。
2.3 招标内容和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标段划分: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本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区外企业提供一级),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联系人:冯工
电话:010533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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