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京口区环境卫生管理所2019年汽车配件采购谈判公告
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项目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投标供应商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F.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二、招标范围及要求:本次采购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YCDL-2019001):主要包括柴机油、液压油、润滑油等;二标段(YCDL-2019002):主要包括汽车轮胎;三标段(YCDL-2019003):主要包括五十铃、福田汽车配件;四标段(YCDL-2019004):主要包括天锦汽车配件。 每位申请单位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4 个标段的报名;但每位单位只可中1个标段 ; 三、各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采购的具体需求,合理填报各项价格,编制规范的投标文件,提交后不得更改。对本次招标要求应作出明确的报价服务承诺、明确服务期限。 四、谈判报名时间:2019年02月26日—2019年03月0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至11:30 ,北京时间下午2:30至5:30。(节假日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络报名。 五、招标人、招标方式及中标人数量: (1)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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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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