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补充及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矛盾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财务能力基本分分值与评分标准中财务能力基本分分值不一致,应以评分标准中财务能力基本分分值3分为准。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补充及修改,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矛盾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条,各评分因素细分项中财务能力基本分分值与评分标准中财务能力基本分分值不一致,应以评分标准中财务能力基本分分值3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