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庆阳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施工招标文件变更的公告
各投标企业:
庆阳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施工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按照烟草行业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作如下变更:
1.原内容: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30%。
变更为: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20%。
2.原内容:12.2.2承包人提交预付担保的期限 无 。
预付款担保形式为: 无。
变更为:12.2.2承包人提交预付担保的期限:付款前7日内。
预付款担保形式为:等额银行保函。
3.原内容: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确认进度工程量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到80%,发包人停止付款;2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17%,留3%作为保证金。
变更为: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确认工程量进度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到75%,发包人停止付款;剩2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向承包人支付22%,留3%作为保证金。
4.原内容:14.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变更为:14.2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竣工结算审核时,审减金额超过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特此公告!
甘肃省烟草公司庆阳市公司
庆阳恒鉴工程建设咨询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