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卫市本级七宗土地绿化工程 已经由卫发改发【2019】5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及自治区专项资金和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内容:主要对602193.15㎡(折合面积903.3亩) 裸露土地进行土地平整,播种野花组合903.3亩,配套供水设施或洒水车浇灌及日常养护等。其中,(1) 美利渠南侧、江元隆府北侧、黄河明珠西侧裸露土地35903.00㎡;(2)十一小西侧裸露土地5740000㎡;(3)机场大道东侧、平安大道北侧裸露土地5333.15㎡(原锦城公司置换地);(4)市委党校西侧裸露土地64507.00㎡;(5)新墩路西侧、美利渠东侧裸露土地8320㎡;(6)迎水桥镇、莫贝酒庄供后剩余裸露土地37510㎡;(7)机场大道东侧、平安大道南侧、新墩村裸露土地345220.00㎡。
2.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共分为 二 个标段。
一标段:
(1) 美利渠南侧、江元隆府北侧、黄河明珠西侧裸露土地35903.00㎡;
(2) 十一小西侧裸露土地5740000㎡;
(3) 机场大道东侧、平安大道北侧裸露土地5333.15㎡(原锦城公司置换地);
(4) 市委党校西侧裸露土地64507.00㎡;
(5) 新墩路西侧、美利渠东侧裸露土地8320㎡;
(6) 迎水桥镇、莫贝酒庄供后剩余裸露土地37510㎡;
二标段:
(7)机场大道东侧、平安大道南侧、新墩村裸露土地345220.00㎡;
2.6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已报名的各投标单位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效凭证到我公司(宁夏中卫市东关新村132号营业房)领取暗标封皮、封条等其他相关包装纸,如不按照代理公司统一封皮包封,则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7资金概算:602.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据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要求一、二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具有良好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中级以上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培训合格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为外地企业的须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1-2)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投标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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