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 碳硫含量检测系统设备
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 碳硫含量检测系统设备招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碳硫含量检测系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0651-1909013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设备
2.2、数量:1套 2.3、设备功能 碳硫含量检测系统主要由碳硫测定仪、碳化物杂质检测系统、坩埚前处理系统等组成。碳硫测定仪主要对产品中碳硫含量进行检测、碳化物杂质检测系统主要对原材料及产品中金属杂质进行检测,坩埚前处理系统主要对碳硫检测用陶瓷坩埚进行处理,使其满足超低碳硫含量检测要求。 2.4、主要性能要求 2.4.1 分析范围:从1ppm到10%均能测定; *2.4.2 检测器:至少3个独立的检测器,且能自动切换不同分析池对不同浓度含量进行积分计算; 2.4.3 具备炉头自动清洁功能; 2.4.4 测量时间:1min以内; 2.4.5 高频感应炉:功率大于2.0kW,加热温度可达3000℃以上,自动清洗炉头,快速装卸集成组件,加热式粉尘过滤装置; *2.4.6 灵敏度:优于0.2ppm; *2.4.7 重复性:优于1ppm或RSD小于1.0%; 2.4.8 关键部件具有恒温功能,如检测器、流量计、炉头等; *2.4.9 稳定性:设备长期稳定性(4h)RSD优于5%; 2.4.10仪器校准:标样校准(单点,多点),线性校准,手动校准; 2.4.11 具备诊断功能:仪器状态信息等。 2.5、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 “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制造商需具备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若为投标货物的代理商,需提供货物制造商长期代理证明或出具投标产品制造商同意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货物的正式授权书,并按照相关要求提供货物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书。 3.3投标人近三年来应具有同类或类似投标设备供应和服务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同类或类似投标设备供应及服务合同的复印件,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及签字页)。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完成注册和报名后,请于 2019年 02月 27 日至 2019 年 03月 04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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