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建设项目 工程和第三中学综合楼工程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18]36、37、38号和宁发改许准字[2018]24号文批准建设并核准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2.4 工期要求:见标段划分表的工期规定。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及责任执行。
2.7标段划分:共分为四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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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建设地点和学校 |
建设内容 |
工期 |
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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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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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
第九中学建设项目 |
第一期工程外的工程,主要包括风雨操场、综合楼、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垃圾房、附属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860平方米。 |
180天 |
4497.36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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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第十中学建设项目 |
第一期工程外的工程,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风雨操场、初中专用教学楼、小学专用教学楼、综合楼、教工宿舍、连廊、垃圾房、高边坡加固工程、附属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1366平方米。 |
180天 |
6454.1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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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第十一中学建设项目 |
第一期工程外的工程,主要包括主要包括风雨操场、专业教学楼、综合楼、食堂、连廊、垃圾房、附属工程等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0571平方米。 |
180天 |
4406.0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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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 |
第三中学 |
第三中学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约6769平方米。 |
180天 |
970.00 |
20 |
注:本项目分标段投标,投标人可自由选择以上四个标段中的一至两个标段的投标,不允许参加超过两个标段的投标,如超过则取消所有标段的投标。
2.8招标范围:宁远县第九中学、第十中学、第十一中学建设项目 工程和第三中学综合楼工程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 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拟任本次项目的
3.5 本次投标的施工主要人员和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 以上社会养老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 ,若无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和明细,则必须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 。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3.6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I ”进行评标。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本公告2.7附表规定金额,投标保证金要求分标段交纳。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 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