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等项目(施工)专项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022000000402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等项目(施工)专项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0252)已由广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东汕尾 ,建设资金为省公司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等项目(施工)专项招标包含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汕尾 配网调度服务指挥中心设备改造等2个项目。其中:
(1)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自2006年开始使用,到2019年已连续使用13年时间,随着电力生产不断发展的需求,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人员配置增加、各功能室老化、功能配置已不满足现在生产需求,且现在自动化生产设备的增加也使得供电及制冷等需求越来越大,需要对汕尾 调度大楼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原有的主网调度室、休息室、应急指挥中心、接待室等空间进行平面布局优化及辅助系统改造,更好的满足调度生产需求。
(2)汕尾 配网调度服务指挥中心设备改造:根据《广电计〔2018〕28号附件1》广东电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地市局实现配网调度与服务调度的“联合办公”,按照7×24小时模式运作,提升主动抢修和客户需求快速响应能力。”目前汕尾配网调度服务指挥中心办公场地、设备均不满足方案中“联合办公”的要求,对现有配网调度服务指挥中心设备进行改造,并增设专业座席及大屏显示系统等设备,以满足配网调度业务需要。
2.3计划工期: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4招标范围:(1)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招标范围:对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生产场所各区域内的砌筑工程或轻质隔断,场地拆除及清理,各区域内天花、地面、墙面布局及装修加固改造;供配电及照明系统、防雷接地系统、中央空调及新风系统、消防系统、音视频系统、办公及休息专业家具、精密空调、专业调度座席等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内投标方负责采购的设备系统及安装调试内容如下: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供配电系统 | 1项 |
2 | 照明系统(智能照明) | 1项 |
3 | 空调系统 | 1项 |
4 | 新风系统 | 1项 |
5 | 消防系统 | 1项 |
6 | 音视频系统 | 1项 |
7 | 专业调度座席 | 1项 |
(2)汕尾 配网调度服务指挥中心设备改造招标范围:负一楼新建UPS蓄电池室建设装修,场地的拆除及清理,区域内的砌筑工程或轻质隔断,场地拆除及清理,各区域内天花、地面、墙面布局及装修加固改造。负一楼低压配电房的开关柜改造新建,可视化系统、安防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矩阵式KVM等系统采购及安装调试。
招标范围内投标方负责采购的设备系统及安装调试内容如下: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可视化系统 | 1项 |
2 | 安防系统 | 1项 |
3 | 综合布线系统 | 1项 |
4 | 动环监控系统 | 1项 |
5 | 矩阵式KVM系统 | 1项 |
(3)其他要求:
①按招标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规范书要求提供设备,并出具合格产品说明书。房屋建筑需通过权威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安全结构鉴定报告及消防系统检测报告等资料。
②配合完成甲供设备LED展示屏、UPS供配电系统、配调服务工作站、机柜等设备的安装调试。
③具体承包范围以审定后的施工图、施工范围清单、设备清单、设备技术规范书为准。
④乙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技术规范书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单位 | 发包预算价 (万元) | 暂定最高限价 (万元) | 最高投标费率(%) | 标书费 (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汕尾 16楼电力调度控制中心辅助系统改造等项目(施工)专项招标 | 广东汕尾 | 685.6173 | 685.6173 | 100 | 200 | 1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2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3 | 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 | 拟派驻 |
5 | 资信要求: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须无行贿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
6 |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7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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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