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金麦街以东)施工图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99517T)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金麦街以东)施工图设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TC199517T),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内6条市政路排水分流改造,分别为长客路、西景路、金鹏路、中研路、华晟路、沅呈路。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3月04日08时30分00秒---2019年03月08日16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在 吉林 (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402室)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3月27日13时30分00秒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3月27日13时3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吉林 会议室(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2345号华荣泰时代7栋21层) 七、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金麦街以东)施工图设计招标 招标编号: TC199517T 项目编号: LY201902-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排水分流改造一期工程(金麦街以东) 已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以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概况: 位于长春绿园经济开发区内 6条市政路排水分流改造,分别为长客路、西景路、金鹏路、中研路、华晟路、沅呈路。 2.3建设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以及项目实施期间的服务及配合工作。 2.6 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全部成果文件。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本项目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度(2015、2016、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亏损。若投标人为2018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需提供一份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 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投标人应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企业信誉须良好。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记录证明(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3.9 投标人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 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8日每 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本项目的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