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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19-03-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采购人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的委托,对  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二次采购  (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磋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二次采购

2.2采购人: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3项目编号:【旺招字】PE19124-0206

2.4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负责景谷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艺调试及运营管理工作,并对厂界范围内的现有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达到上级考核及相关要求标准。

2.5采购预算价:¥950000.00元;

2.6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委托运营期为二年。

2.7项目实施

2.8质量要求:达到上级环保部门及相关规定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2.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参加本次磋商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实施本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且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等事项内容。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以来承担过二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为证明,类似项目是指签约合同价在95万元以上的污水处理委托运营项目业绩,采购人将对业绩证明材料核查真实有效性,若经查实业绩证明材料为虚假材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77条处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财务状况要求: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5年、2016年、2017度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具体操作方法流程请自行登录普洱市 电子服务系统进行了解。

5.2首次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900分;

5.3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900分;

5.4磋商 同时:投标人务必携带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企业数字证书(CA)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资料,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相关资料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7、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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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景谷林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项目 竞争性磋商二次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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