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核沽源铀业 液态氧气站建设及现场供气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Y19CGGN0010/00
1.招标条件
中核沽源铀业 液态氧气站建设及现场供气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现由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 代理本项目的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踊跃参与。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范围:
2.2.1液态氧气集中供气主站系统:
(1)根据中核沽源铀业 现场及工况实际,在厂区内指定规划位置按照设计规划、设计方案、设计要求投资建设液态氧气集中供气主站系统(一台100立方、一台50立方的液氧储罐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劳动监察标准,并进行建成后的运行、维护保养专业管理,为公司生产提供供气服务。保证公司的安全用气,满足公司约33t/d的生产需求。2019年7月20日完成安装调试及相关手续办理,具备使用条件。
供应商对建站技术要求的设备、工艺、自控软件、建设安装方面的一切费用负责、并负责建站办证(负责建造手续的承办)及费用,一切由使用设备、工艺结构特征、合理合法使用所引起的安全法律制裁、诉讼和费用与中核沽源铀业 无关。
(2)液态氧气集中供气主站系统待供货商执行完供货3万吨液氧合同后,其产权在运行完好状态下无偿转让给中核沽源铀业 。
2.2.2用气数量和气质标准:
(1)采购液态氧气数量为30000吨,具体使用数量和到货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
(2)采购液氧产品规格及要求:
液氧的质量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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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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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含量,%(V/V) |
≥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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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氢化合物总量,10-6(V/V)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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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含量,10-6(V/V) 或露点,℃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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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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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含量,mL/L |
≤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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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含量,mL/L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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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含量,mg/L |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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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含量,mg/L |
≤1.0 |
以上所述的招标范围仅是概括性的。投标人应参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图纸、规范、合同条款、技术要求等去了解实际的招标范围。
3.供货期及供货地点
3.1供货期:液氧气站系统须在2019年7月20日前,完备手续、验收合格、达到运行要求;供货商执行完供货3万吨液氧,具体执行期起始时间以合同规定为准,其余供货时间以需方现场实际生产需要通知为准,供方必须严格服从需方安排。
3.2供货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人须具备齐全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证件),并且年审有效;
4.3投标人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液化氧气);
4.4投标人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资质或委托运输协议;
4.5投标人须具有液态氧气工厂资源(产能不低于50万方/天)或具有两个以上第三方液化工厂、接收站一手资源,具有冬季极端天气的应急保供能力;
4.6投标人拥有液态氧气集中供气主站运行维护人员,操作工、安全员等需具有相应的证件。
4.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没有发生严重违约行为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4.8、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质文件、报告、报表,必须保证其真实、有效,没有伪造、涂改、借用等情形。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