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莱芜电厂6、7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水处理设备,主要包括除铁过滤器(含滤芯)及配套旁路阀门1套;不锈钢软化水箱1套;全自动软化水处理设备(含树脂)1套;加药装置1套;取样架(含仪表)1套;扫频磁电除垢装置3台等。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莱芜发电有限公司6、7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至少2项300MW以上电厂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要求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主要内容扫描件和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3月6日15时00分到2019年3月20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