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
一、招标条件
本大同马家梁二期风电场塔筒采购 ,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
新能源投资 大同县马家梁风电场二期50.4MW风电场项目工程位于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县巨乐乡马家梁村附近一带山脊,场址坐标介于东经113°30‘22.30“~113°35’19.42”,北纬40° 9‘28.69“~40°12’52.83”之间,区域面积为24.5km2,场址中心距大同市约23km。场址内山脊大致呈“川”字型,由三条南北向的山脊组成,山脊连续性较好,场址可布机区域海拔在1360m~1620m之间。风机主要沿地形错落布置。设计拟安装24台单机容量为 2100 k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50.4MW,其中12台风机为上汽W2100-135机型 ,12台风机为上汽W2100-126机型 。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要求塔筒堆场由塔筒厂负责、塔筒从堆场机位点的二次倒运由塔筒厂负责
24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基础环、塔筒及其防腐含 “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基础环、塔筒本体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 ;塔筒照明系统 、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 ;吊装用临时钢丝绳;基础段本体及其组件 的制造、安装。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基础环、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2.4交货期:
项目名称
交货时间
基础环
2019年5月15日~2019年7月5日
塔筒
2019年6月15日~2019年9月5日
最终交货时间以业主项目部通知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7年、2018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 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 。
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3月7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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