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 外三至污泥厂供热项目外三厂区内部分施工招标,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外三至污泥厂供热项目外三厂区内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外三至污泥厂供热项目外三厂区内部分施工。
干污泥掺烧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上海市的污泥处置要求,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污泥干化需采用蒸汽进行间接干化,由外二和外三厂向竹园污泥厂供汽。该项目包括外二供热在外三厂区内部分的蒸汽管道安装工作和外三供热部分蒸汽管道安装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改造现有冷段供汽至除氧器管道,从以上管道抽出支管,减温减压后供汽至污泥厂。在汽机房扩建端的厂房内设置减温减压站,将减温减压器、控制设备、减温水系统等布置于其中。包括主、辅管道、阀门、支吊架、热控设备等安装工作和管道油漆、保温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脚手配合工作等。
具体内容见《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 外三至污泥厂供热项目外三厂区内部分施工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质量、进度管理等方面的相应施工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具有招标工程项目相同或相近的实施能力,在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项目 中未发生重大的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或事故。
3.4投标方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其他相关电力行业的施工资质。
3.5投标方3年内应具备1000MW机组5项及以上的同类型蒸汽管道的安装业绩。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提供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
以他人名义申请投标的;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
在近3年内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的;
在近3年内所承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在近3年内所承接项目出现因管理不善或者违法违规而被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书面文件形式作出过行政处罚 以及被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判定为违法犯罪的情形;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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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3月11日9时至2019年3月15日17时。
4.2 ;
4.3注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9时30分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