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能企业 2019年第一批物资类采购招标公告
贵州黔能企业 2019年第一批物资类采购(项目编号:0002200000045268),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贵州省内。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
(二)项目编号:0002200000045268
(三) 需求计划准确率,防范权力寻租风险;公司调整框架招标采购模式,推行带量框架采购,刚性执行框架采购协议,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采购金额、承诺的上限浮动比例(原则上实际采购金额应在承诺采购金额的+20%范围内)、承诺的下限浮动比例(原则上实际采购金额应在承诺采购总量的-40%范围内),严格遵循框架采购协议进行合同分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贵州黔能企业 2019年第一批物资类采购框架招标,有效期一年。该采购项目已纳入贵州黔能企业 2019年度投资计划,采购范围包括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轿车、电动汽车充电桩(堆)、10kV预装式变电站及电力电缆,详见标的物清单。
2、交货期:签订订单合同时确定。
3、交货
4、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招标结果有效期:一年
5、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招标结果有效期:一年止。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将本项目物资品类纳入公司集团采购范围的,招标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权利义务,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二)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 |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
2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完整办理完成供应商登记。 |
3 | 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
4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5 | 生产商应具备生产、销售、供应该项目下标的物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
6 | 凡属国内产品(电力电缆类除外),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且必须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电力电缆类接受制造商或唯一授权{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代理商投标,且中标后由参与投标的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签订合同,若唯一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则必须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 |
7 | 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其他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
8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投标;母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母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同一标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投标的,只能有一个参加同一标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标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标包中,不同投标人投标授权人代表不能为同一人。 |
10 |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
11 | 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放入投标文件中。 |
12 | 若在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 或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
13 | 投标人对外购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设备,或由材料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
14 | 凡属于虚假投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该公司在贵州黔能企业 范围内一年的投标资格。 |
(三)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包 | |
1 | 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轿车) | |
2 | 投标产品为新能源车,提供新能源车专用绿牌办理承诺函。 |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轿车) | |
3 | 投标产品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产品,并提供所投产品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官方网页截图及附件的彩色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轿车) | |
4 |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并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及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 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轿车) | |
5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车身结构:全承载;座位数:34-48;动力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电池容量(kwh):电池容量≥150;综合工况续航里程(km):续航里程≥200;驱动方式:电机后置直驱 | 大型客车 | |
6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车身结构:承载式;座位数:19-33;动力电池类型:磷酸铁锂电池;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电池容量(kwh):电池容量≥110;综合工况续航里程(km):续航里程≥200;驱动方式:电机后置直驱 | 中型客车 | |
7 | 同时满足以下要求:车身结构:承载式;座位数:5;动力电池类型:三元锂离子电池;电机类型:永磁同步电机;电池容量(kwh):≥50;综合工况续航里程(km):≥300;驱动方式:前置前轮;实测0-100km/h加速(s):≤10s | 小型客车(轿车) | |
8 |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电动汽车充电桩(堆) | |
9 | 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 | 电动汽车充电桩(堆) | |
10 | 所投产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款:1、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60台7kW的交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2、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20台60kW的直流充电机(一体式、分体式)供货及6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3、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10台120kW的直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4、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应满足至少5台24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桩(一体式、分体式)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或用户证明,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要求时间以月为单位,即近3年相当于近36个月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总负责方业绩(含国内外)满足要求,且该技术总负责方对投标的产品给予质量保证(提供技术支持意向性承诺书),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具有完整的制造、工艺装备和试验设备,该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视为业绩合格。) | 电动汽车充电桩(堆) | |
11 |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 万元(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10KV预装式变电站(315-1600kVA) | |
12 | 投标人应在近三年内在国内电力工程中有供货业绩,有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 10KV预装式变电站(315-1600kVA) | |
13 |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标的产品省级以上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鉴定证书,并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 10KV预装式变电站(315-1600kVA) | |
14 | 频率:50Hz; 额定电压:高压10kV,低压0.4kV; 高压热稳定电流:20kA; 低压热稳定电流:50kA,1s; 高压动稳定电流:50kA; 高压主回路1min工频耐压:42kV(开关)、35kV(变压器); 低压主回路1min工频耐压:2.5kV; 辅助回路1min工频耐压:2kV; 熔断器短路开断电流:25kA; 双主变预装式变电站:低压侧需安装联络柜,断路器按主变容量进行配置。 | 10KV预装式变电站(315-1600kVA) | |
15 | 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招标人采取双节点控制方式,即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 电力电缆 | |
16 |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国内电力工程中有供货业绩,有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 电力电缆 | |
17 | 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要求(提供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国家认可试验室出具的含有产品型式试验内容的检验/检测报告)。 | 电力电缆 | |
18 | 生产许可证要求或鉴定证书要求(低压电缆:提供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3C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 电力电缆 | |
19 | 海拔高度:≤2500m; 环境温度:-10ºC~+45ºC(10kV电缆),-25ºC~+40ºC(低压电缆); 日照强度:0.1W/cm2(风速0.5m/s,大跨越采用0.6m/s); 环境相对湿度:日平均值:95%;月平均值:90%; 污秽等级:Ⅰ~Ⅳ级(10kV电缆),d 级(低压电缆); 系统额定频率:50Hz。 | 电力电缆 | |
20 | 供货周期承诺:单批次供货需求<100万元,供货周期小于10天;单批次供货需求≧100万元,供货周期小于30天。 | 电力电缆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供应商登记及数字证书办理
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二)招标文件的发售
1、招标文件的收费金额:详见“招标范围”。
本公告发布前已购买过相同项目编号、相同标包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直接通过 电子商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无需再次支付标书费。
2、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2019年03月11日19时00分00秒至2019年03月18日17时00分00秒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