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棚户区改造项目EPC
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科技学院棚户区改造项目EPC,该项目已经零发改投[2018]11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上级棚户区改造资金和自筹。
3、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采取异地实物安置。拟在学校东南面,杨梓塘路以东、G207国道北侧规划教职工住房安置区,总用地面积39803.78㎡,新建4栋14-15F的住宅楼(住房282套,地上14-15层、地下车库一层),总建筑面积54112.8㎡,建筑安装工程总投资约为9469.6万元。
4、工期要求:总建设工期18个月。
5、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同意认可进行图审,施工图审查符合要求合格;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8、标段划分:本工程按一个标段发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含贰级)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拟任施工
4、本项目的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且具有相关工作10年及以上经验。
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6、提供用于保证该项目建设的1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并同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个人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 网( /yzweb/)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 /yzweb/)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 网( /yzweb/)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本项目技术实行暗标。每套售价200 元。暗标标书格式、制作必须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技术标所需的专用封面、插页、封底、装订、规定的纸张和内层密封袋等请在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2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前到湖南科技学院行政楼七楼纪委监察处领取。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5月3日9时3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施工
八、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