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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面绿化及地下停车场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2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1、项目授权: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将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授权给梅溪湖投资(长沙) ,梅溪湖投资(长沙) 负责项目准

一、招标条件

1、项目授权: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将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授权给梅溪湖投资(长沙) ,梅溪湖投资(长沙) 负责项目准备、监管和移交等工作,并与投资人签署《投资合作合同》,与项目公司签署《建设运营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公司的经营权范围和期限、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终止和补偿等事项。

2、政府代表: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授权梅溪湖投资(长沙) 作为政府的代表。具体负责如下事项:

2.1项目的前期准备、方案编制工作。

2.2为保障项目招标工作的顺利推进,梅溪湖投资(长沙) 经授权,作为本项目招标人,负责引入社会投资人。

2.3作为政府方代表,代表政府与中标的社会投资人签订项目合同。

3、本项目由梅溪湖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然后由中标的投资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进行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项目建设期和合作期限:

4.1 建设期:项目的建设期为该项目开工之日起至按约定条件交工验收合格日止的期间。

4.2 合作年限:本项目合作年限采用“1.5+27”的模式,即项目合作年限28.5年,其中建设期为1.5年(且必须在2019底完成主体建设),运营期为27年,整体合作年限为从项目开工之日起到该项目运营期满之日止。

4.3运营期:项目建设期满后即进入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为27年,项目运营期满后即视为合作期结束。

5、运作方式:

5.1 本项目的资产所有权为湘江新区管委会或其指定机构。在项目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的使用权以及依托本项目的收益权,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5.2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应接受政府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

6、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收入来源为停车场收入、地下商业空间租金收入、广告收入等。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所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归项目公司所有,政府不进行补贴。

二、项目概况与合作范围

1、项目

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湘江新区连湖八路北侧城市广场及广场下方,用地南侧为连湖八路,北侧为晟通用地,东侧为环湖路,西侧为梅溪湖路。地面为城市广场,用地面积11786 ㎡。

根据项目可研报告,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空间、景观绿化、人防工程等。具体如下:

地下空间:商业、社会车库、设备用房;

公共景观:F-08 地块地面绿化景观。

本项目建筑面积28327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共27738 m2,地面广场面积约13000 m2 ,地下一层为商业、P+R大厅、车库以及下沉广场,地下二层及地下三层为地下车库。

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为准。

项目主要为地铁2号线梅溪湖西站提供P+R配套停车服务,为地下机动车库,层数为地下3层,停车数量为500辆。

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7215.30万元,工程建设费用为20196.8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14.10万元,预备费2391.10万元,建设期利息913.21万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金额为准。

4、招标内容:本项目由梅溪湖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投资人,中标人承接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5、合作内容:本项目合作范围为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面绿化及地下停车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湘江新区管委会授权梅溪湖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该项目,向使用者收费并取得合理收益的权利。

6、主要合同签订:

6.1《投资合作合同》。由政府授权梅溪湖公司和社会投资人签署。约定双方合作范围、合作方式、合作期限、项目付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6.2《建设运营合同》。由政府授权梅溪湖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范围和期限、项目建设和运营、项目付费、终止和补偿等事项,为项目主合同。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达到湖南湘江新区的优良工程。

9、招标范围:

9.1 本项目合作范围为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面绿化及地下停车场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

9.2 经营期满后该项目无偿移交。

9.3 运营范围:连湖八路北侧F-08地块地面绿化及地下停车场项的运营。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

2、投标人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500万元(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投标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规模不少于250个车位的停车场运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文件(指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及运营证明文件【提供业主有效证明运营文件】,业绩的有效时间以运营证明文件上明确的运营日期的起始期为准,如在业绩证明的合同和运营证明文件中未能体现停车位个数的,则需要再提供该运营合同中甲方单位盖有公章的书面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带有地下室项目的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经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7.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施工

7.2拟任的施工

7.3拟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7.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施工项目部施工

7.5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8、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9、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但共同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人需满足如下条件:

11.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11.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成员单位可承担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中的一项或多项职责;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及第9、10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拟担任本项目施工的成员还须同时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及第6、7、8条的资格条件;联合体负责运营成员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条的资格条件;第2条由负责投资的联合成员具备;第5条拟任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人担任。

11.3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4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各成员之间就本项目的责任以及分工。

四、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保函,采用转账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以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1)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2)

(3)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8、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9、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1、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13、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3月21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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