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二看守所监室悬挂点整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第二看守所监室悬挂点整改工程 己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市第二看守所监室悬挂点整改工程,工程总造价约187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1874680.80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 261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04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市第二看守所监室悬挂点整改工程,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拆除工程、新建工程、安装工程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招标图纸,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7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或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叁级 或 以上 资质。 3.2投标人须为东莞市财政装修修缮的协议服务库的单位。 3.2项目经理资格: 3.2.1需登记在东莞市 企业库中; 3.2.2贰 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 建筑工程 。 3.2.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
3.2.4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经理。 3.2.5拟投入本工程的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应符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东建市〔2014〕9号)的要求。 3.3其他要求: 3.3.1企业应在东莞市 企业库建档,且在企业登记资质范围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上述第3.1款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3.3.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该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规定》(东府〔2008〕86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未被列入信用等级为C级或不定级的企业。 3.3.3根据《关于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在莞执业的处理通知》(东建市〔2011〕2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外省二级(含二级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 3.4 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以下资料,于 2019 年 03 月22 日至 2019 年 03 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时至 17:30 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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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