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 #1、3、4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 #1、3、4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项目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9050156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 #1、3、4机组 选择性催化还原 烟气脱硝装置各两层催化剂再生及各新增一层催化剂安装总承包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1、3、4机组720m3催化剂拆除下来后,运回投标方厂房进行再生,再生后的催化剂运至招标方现场安装,同时将不能再生的催化剂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包含催化剂拆卸、往返运输、工厂再生、检测、包装、回装、无害化处理等全部工作。投标方提供回装过程中为避免在催化剂模块间或催化剂与反应器内壁间气体短路的密封装置、必要的连接件 、倾斜装置 、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投标方负责招标方#1、3、4机组各新增一层催化剂的安装,并负责新增催化剂配套声波吹灰器的供货、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项目实施
工期:根据每台机组的检修工期确定,各机组检修计划工期分别为: #3机组总工期30日历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 #4机组总工期40日历日: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25日; #1机组总工期30日历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3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正式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50,废物代码:772-007-50),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必须有效。 投标人须持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应具有不少于2家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的成功业绩 。 投标人须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运输、转移、处置的资质及业绩,提供至少一份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的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复印件。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016年至今内无不良记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查询)或有查询记录但已经执行完毕的;;未在“国家能源集团”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黑名单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条第2款的要求,另一家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本条第3款的要求,联合体成员之间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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