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餐厅后厨设备、餐桌椅餐具、中央空调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 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餐厅后厨设备、餐桌椅餐具、中央空调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8)166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标段划分: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标段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标段为餐桌椅及餐具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用途):一标段为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标段为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三标段为餐桌椅及餐具采购及安装。 2.3采购数量及技术要求:见附件,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4采购预算价:一标段:18.206万元; 二标段:115.3487万元; 三标段:25.5871万元。; 2.5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6供货及安装期:一标段:30日历天; 二标段:30日历天; 三标段:2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2.9质保期:48个月; 2.10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销售范围; (2)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其基本户
(3)2018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一标段: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生产许可证加盖厂家公章复印件); 3.3潜在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系统中查询的,须针对本项做出承诺); 3.5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 )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12月 14 日~ 2018年12月21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4.2招标文件出售 4.5购买文件须携带本公告中“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4日9: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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