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餐厅消防改造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 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伊河路办公区餐厅消防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1.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
1.2 采购编号:中原竞争性磋商采购(2018)141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中原区伊河路办公区食堂消防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2.2采购预算价:51.029779万元; 2.4建设地点:中原区伊河路办公区; 2.5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合格;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2017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
(3)2018年7-9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社保证明至少显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必须具备行政部门颁发并年检合格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和正在承接的项目,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参加了社会保险; 3.4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 3.6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 )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 1月2日至2019年1月9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休息); 4.2.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 4.5.购买文件需携带本公告中“3.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 5.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14日14: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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