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2018年危桥改造项目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一、 |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奈曼旗2018年危桥改造项目三次招标已经由奈曼旗交通运输局以奈交字【2018】67号、奈交字【2018】68号、奈交字【2018】69号、奈交字【2018】70号、奈交字【2018】71号、奈交字【2018】79号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一)项目 | ||
(二)建设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自有(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时或投标人与试验检测机构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关系时,均视为投标人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试验检测机构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中查询,查询结果能体现出投标人与检测机构的自有关系;(3)企业业绩。最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桥长度不低于230米的桥梁业绩;(4)个人资质:要求项目经理及备选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证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高级工程师(路桥)证,项目总工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高级工程师(路桥)证;(5)个人业绩:要求项目经理近5年内作为项目经理主持过1项单桥长度不低于230米的桥梁建设工程;(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未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9)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一致。(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项目经理:在获取招标文件阶段提交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项目经理在其他企业业绩算作本人业绩,但不算做现投标企业业绩。 3、企业及项目经理的资质、业绩均应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可查,如中标后发现所提供业绩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备案的不符或查询不到,则其投标无效,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有权将该投标企业提请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