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十六局津石高速公路矿粉采购项目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19066一、招标条件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 河北津石高速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6-19066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 河北津石高速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 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矿粉,采购的物资计划使用河北津石高速项目经理部项目进度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桩号K137+325~K184+234.629范围内路面工程施工任务,主要包含:主线、服务区等水稳层及沥青路面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河北省博野县、安国市、定州市境内。
2、招标范围:
河北津石高速项目施工使用矿粉。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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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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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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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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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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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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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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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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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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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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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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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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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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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矿粉采购数量为本工程全部预计用量,供应2个沥青拌合站,各沥青拌合站采购数量均等。
1号沥青拌合站位置:暂定K147+000(博野县南小王乡博程路附近)
2号沥青拌合站位置:K165+200(安国市明官店乡东固村附近,紧邻明官店互通)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至买方通知结束,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提供的月/批次材料计划表中所列交货期限为准,卖方不得以供应过程中矿粉的增加或减少对买方断供或调高单价。
5、交货
6、质量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测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结果应涵盖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的各项技术参数和指标,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 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 1条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代理商和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人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4日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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