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已由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龙发改农〔2018〕15号立项,龙发改招〔2019〕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及县财政自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总投资额7922.89万元,计划兴建农村巩固提升集中供水工程238处。本次招标范围为龙山县2018年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11个非贫困村),招标总金额为8503642.26元,共分为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为项目土建部分,投资额约5114442.26元(其中建筑工程费 4517342.26元,临时工程费192200.00元,基本预备费404900元);第二标段为项目 PE 管材及配件部分,投资额约1420700.00元;第三标段为项目玻璃钢水箱部分,投资额约 1657200.00元;第四标段为项目机电设备部分,投资额约 311300.00元。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及县财政自筹 。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
2.4.2 本项目招标共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为: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一标段土建工程,预算金额511.444226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51.734226万元,临时工程费19.22万元,基本预备费40.49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二标段为: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二标段PE管材及配件购置,预算金额142.07万元,计划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到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或自备仓库。
三标段为: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三标段玻璃钢水箱购置,预算金额165.72万元,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格,包含购置费、运输费及安装费,投标人负责二次运输及转运的费用。计划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到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或自备仓库及设备安装。
四标段为: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四标段机电设备购置,预算金额31.13万元,投标人负责二次运输及转运的费用。计划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日历天内到货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送到指定地点或自备仓库及设备安装。因部分施工现场不具备运输条件,所投产品必须达到可以进行现场组装的要求。
注:本次仅对龙山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11个非贫困村)二标段PE管材及配件、三标段玻璃钢水箱、四标段机电设备购置进行招标。
2.5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标准 。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PE管材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批件;如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下放,则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审批权下放的文件和审批权下放后审批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不接受其分厂、办事处、特约经销商和分设机构报名。投标人须提供本厂注册商标产品供货。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三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玻璃钢水箱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许可批件;如卫生许可批件审批权下放,则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部门审批权下放的文件和审批权下放后审批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
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不接受其分厂、办事处、特约经销商和分设机构报名。投标人须提供本厂注册商标产品供货。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水泵生产制造企业,具备年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不接受其分厂、办事处、特约经销商和分设机构报名。投标人须提供本厂注册商标产品供货。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二、三、四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从 2019 年3月29日~ 2019 年4月2日 17 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