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商旅服务商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移动商旅服务商招标项目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信息
1.1项目
1.2招标编号:0002200000046454
1.3 所建设的移动商旅系统,为招标方招标适用范围内的单位提供商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的预定、退订、改签等。承包商需保证在服务期间,酒店资源覆盖全国20万以上酒店资源,机票资源覆盖国内各大航空公司,且所提供酒店、机票等价格不高于相应航空公司官网、酒店官网、市面大型机构所公布的全价价格,退改签方面根据对应酒店、航空公司的要求收取,不再额外收取其他手续费用;服务期间,承包商需提供
2.2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按标包公布协议比例及预计量。预计量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部分标包,特别是预计量少的标包,可能出现部分单位协议期内无实际需求,或因实际需求仅为单一项目不能拆分导致预中标比例较少的供应商无实际采购需求的情况,请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在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将按照各标包的协议比例进行控制。
2.3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包 序号 | 标包名称 | 中标 比例 | 估算金额(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 | 投标保 证金 |
1 | 移动商旅服务商招标 | 1 | 移动商旅服务商招标 | 100% | 1200 | / | 500元 | 10万元 |
注:
(1)本次招标的预计采购金额为2年商旅中介服务费需求预测数据,各单位差旅费用未纳入本次估算中,预估金额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实际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
(2)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内由各单位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服务商处预订酒店、机票等,并根据实际发生业务与对应服务商进行结算,服务期间,各单位不再与服务商分签订单合同。
(3)招标范围为招标有效期内广东电网公司所属单位的出差预订机票、酒店。各单位已自行完成招标并委托的项目,如当时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省公司采购结果生效之日起,原授权采购结果自然终止”条款的,按原招标结果执行,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如当时已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自省公司采购结果生效之日起,原授权采购结果自然终止”条款的,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4)公司直属各竞争性企业可纳入此采购范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采购。
(5)中标单位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接入公司建设的移动商旅平台,并配合招标单位进行接口调试、网络连接、售后
(6)如中标方后续因服务、能力等相关问题导致无法提供招标方所需服务,则招标方有权不再使用该服务商进行订票和酒店服务。
(7)结算方式:项目结算金额包括实际订票/订房费用、中介服务费、退改签产生的费用等,各单位使用差旅费及中介费与中标方进行月结;即假设招标方于1月预定了2晚350元的酒店,以及来回的机票共计3600元,招标方通过线上预定的方式预定,则假设线上酒店预定服务费用为10元/次,机票为12元/次,则2月份,招标方需与承包方结算总额为350*2+10+3600+12*2=4334元。
(8)项目将根据移动商旅的推行情况,各单位实施逐步接入的方式,不对招标适用单位强制生效。
(9)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机票、酒店价格不可高于相应航空公司官网、酒店官网、市面大型机构所公布的全价价格,在有余票、余房情况下,优先显示最低价,如发现同一时间订票/订房,价格高于相应官网或大型机构所公布的全价价格,发生次数如达到3次,则招标方有权与中标单位中止合同实施,并有权要求投标方赔偿招标方损失。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1 | 投标方应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包括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
2 | 投标方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如注册资本非以人民币计价,则按公开招标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须提供由工商部门出示的、含有最新准确的注册资金数额的凭据材料或登录工商部门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网页并截图打印、加盖公章后提交。) |
3 | 同一法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均按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 |
4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
重要提醒:
(1)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 技术要求,
(3)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完成数字证书的办理,供应商要为数字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
(5)投标人须使用 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活动部分)》(可在系统界面“组件下载”中查阅和下载)。
4.2.招标文件售价
(1)招标文件(电子文件)每包售价详见本公告第2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标书费采用转账(不收现金、支票)收取;
2标书费收款账户信息(重要提醒:标书费收款账户与保证金收款账户为不同账户):
银行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