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中原区垃圾清运公司垃圾中转站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4套垂直压缩设备 ;
2.2、预算资金:180万元;
2.3、交货
注:旧设备拆除中,应保证设备原貌,不得大面积破损,否侧扣除相应部件价值的10%作为补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出具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账户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3.2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
3.3供应商须为制造商或销售商。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9年4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国家大学科技园 11号楼1405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