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检验科净化工程招标公告
1 招 标 条 件
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社字〔2015〕1321号)、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呼城建委发〔2015〕733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内财购准字(电子)〔2015〕2323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原址资产置换和中央、自治区资金。使用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迁建项目检验科净化工程。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门诊医技楼检验科净化系统工程,施工面积约1160㎡。
2.4 项目总投资额:约420万元。
2.5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6 计划工期: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7月11日,共计6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按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3 投标人须符合的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
1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作为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活动中,被依法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依法查实的文件落款时间为准)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业绩要求:近五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项目(类似工程项目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项合同额300 万元及以上的净化工程项目。)
3.3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使用临时建造师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3.4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具体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2.近三年是指2016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 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3.近五年是指2014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8 日,即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五年;
4.类似工程项目完成时间以检测报告的签发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卫生或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5.拟派项目经理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指在本招标项目以外的招标人向本招标项目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和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书面材料的落款日期为准),若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且过程中未依法依规履行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即认定其有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6.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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