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受广东粤电汕头液化天然气 委托,现对汕头港广澳港区LNG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研究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汕头港广澳港区LNG作业区规划方案调整研究 详细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 3.3投标人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黑名单”。(需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的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须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2)联合体各方须满足上述第1、3、4条的规定; 3)联合体当中至少一方须符合上述第2条的规定; 4)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 5)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对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联合体一方有即满足招标条件。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项目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6)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项目中“投标人”或“乙方”一词亦指各方组成的联合体。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投标报价含增值税,中标单位必须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招标文件的发售 6.1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2发售时间: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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