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五〇处化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KR20190304(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铜川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储备物资管理局二五〇处化验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编号:SXKR20190304(2)),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招标人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4月11日00时00分00秒---2019年04月17日00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5日14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5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35号新兴际华大厦 21 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采购货物(具体货物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所开具的生产厂家唯一销售授权书,唯一授权委托书应为原件且由生产厂家签字盖章;
3.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 )”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名录;
4.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全过程。如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且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应具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一项企业类似业绩项目证明材料,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应≧人民币 60 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