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 矿建施工监理(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JLZB19-0007 日期:2019年04月15日 1.1 (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招标条件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 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招标范围: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达产前的所有建设项目及相关的配套工程从施工阶段一直到竣工验收合格期间施工监理任务,并参与达产验收,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但不限于以下项目,可能包含初步设计中未包含甲方指定的项目: (1)土建工程(矿岩工程、地面生产系统、地面运输、疏干及防排水、通信与视频监控系统、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机修厂、专业仓库、行政福利设施、场区设施、安全环保设施等); (2)设备安装调试(地面生产系统、疏干及防排水、通信与视频监控系统、供电系统、室外给排水及供热、机修厂、专业仓库、行政福利设施、采剥工程设备组装、安全环保设备设施等); (3)采剥工程(以采剥工程1000万元估算值进行监理费用取值,增加监理费用用于对已完采剥工程资料进行编制整理,具备矿建达产验收标准并参与通过验收); (4)所有项目工程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5)矿建所有工程(包含已完工程)施工资料收集与整理,符合达产验收标准要求。已完工程的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不单独报价,费用包含在其它报价费用中,监理单位投标时考虑并承担此项工作风险。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分包名称 1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 矿建施工监理(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企业证书且证书能力评价等级为甲级。 3、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完成至少1项监理工程合同,投资金额2亿元及上业绩(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证书)或建设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质量认证书、备案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或取得工程类中级职称7年及以上,同时从事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5年以上(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上的初始注册之日起计算),并担任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监理费用的总监业绩(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5、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并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6、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劳动合同,必须提供企业缴纳的2017-2018年连续12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 1.4.6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证书)或建设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意见书、质量认证书、备案书等文件”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文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体现项目名称、招标业绩要求的投资金额、项目总监姓名、监理单位名称、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信息;竣工验收报告(证书)须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方签字盖章,建设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须有行政(行业)主管部门的盖章;所有提供的资料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业绩有效期以通过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有年限要求时,近5年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5年。 1.4.7注: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防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4.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5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