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合作经济社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
一、 招标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办理诚信手册;
5、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 供应商若为 或分所,须同时出具总公司或总所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8、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9、 领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七、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13日至2019年04月19日
八、 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交账号
账 户 名 称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所
账 号:800 200 000 076 038 65
开 户 银 行 :佛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保证金缴交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9年05月06日下午5:00前向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到账, 所不提供查账服务,投标单位凭银行进账单于投标当天领取收据。
汇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一项目一收退。
(三)保证金缴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转账存入,必须全额一次性交纳,不得委托第三方账户存入,否则视为无效;
2.本项目只接受电汇、银行柜台转账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等形式交纳;
3.在办理转账时,请在转账摘要上注明“潘村村民公寓物管服务保证金”字样,便于银行退款。
4.交易所不提供查账服务,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于开标当天领取收据。
(四)保证金退付说明
1.非中标人退付: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提供《保证金退还(暂缓)通知单》给 所, 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退付书》《收据》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无息)相关手续;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2.中标人退付: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提供《保证金退还(暂缓)通知单》给 所, 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退付书》《收据》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无息)相关手续。
九、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佛山 (详细 十、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三、 开标
十四、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4月13日至2019年04月19日止。
十五、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achun
一、 招标
六、 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物业服务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投标单位必须按照《佛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诚信档案、办理诚信手册;
5、 供应商授权代表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6、 供应商若为 或分所,须同时出具总公司或总所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书;
7、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8、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及领取招标文件,对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文件;
9、 领取招标文件进行投标登记审查时必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房地产行业诚信状况证明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凭企业注册登记地市级公证处出具的有效公证书原件替代;
七、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13日至2019年04月19日
八、 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缴交账号
账 户 名 称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 所
账 号:800 200 000 076 038 65
开 户 银 行 :佛山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二)保证金缴交时间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9年05月06日下午5:00前向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到账, 所不提供查账服务,投标单位凭银行进账单于投标当天领取收据。
汇款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一项目一收退。
(三)保证金缴交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单位账户转账存入,必须全额一次性交纳,不得委托第三方账户存入,否则视为无效;
2.本项目只接受电汇、银行柜台转账等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得以现金、支票、汇票或银行自动柜员机转账等形式交纳;
3.在办理转账时,请在转账摘要上注明“潘村村民公寓物管服务保证金”字样,便于银行退款。
4.交易所不提供查账服务,投标人凭银行进账单于开标当天领取收据。
(四)保证金退付说明
1.非中标人退付: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提供《保证金退还(暂缓)通知单》给 所, 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退付书》《收据》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无息)相关手续;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2.中标人退付: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订书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当提供《保证金退还(暂缓)通知单》给 所, 所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保证金退付书》《收据》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无息)相关手续。
九、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佛山 (详细 十、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07日 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一、 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 开标时间:2019年05月07日09:30时(北京时间)。
十三、 开标
十四、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年04月13日至2019年04月19日止。
十五、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番村村潘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ach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