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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岸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沙河岸线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岸线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9]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开福区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程造价:建安工程费约181万元

2.5  工期要求:45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沙河岸线工程项目施工,包含沙河南岸(湘江入江口至湘江大道桥)除杂清渣、土方回填等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

3.4.2 拟任

3.4.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良诚信行为的依据,停止不诚信单位对开福区政府投资项目3个月的投标;(1)对招标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未递交投标文件的;(2)授权委托人或法人缺席开标会议现场的;(3)一年度内,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两次迟到或两次未带身份证原件的;(4)其他不良诚信行为。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8]64号 )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6(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

账    号:800159739311018 

5.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沙河岸线工程项目施工”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7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4月15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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