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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湖雷锋科技城保障性住房(坪山村地块)项目工程检测

   日期:2019-04-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9    
核心提示:梅溪湖雷锋科技城保障性住房(坪山村地块)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8]65号文、长先发改函[2013]463号文批准建设,一、项目概况1.1

梅溪湖雷锋科技城保障性住房(坪山村地块)项目已由湘新发改函[2018]65号文、长先发改函[2013]463号文批准建设,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

1.2建设

1.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雷锋镇坪山村,是一个定向安置被征地农民的保障住房小区。总用地面积 1122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338026.6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5946.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2080.69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先建设,建筑面积 212922.96 平方米,位于规划道路荷花路以东地块。项目二期后建设,因平安小学在红线范围内,暂未启动拆迁,项目建筑面积 123442.19 平方米,位于规划道路荷花路以西地块。二期的检测方案参照一期项目检测方案,依据建筑面积比例对二期检测项目工程量进行预估。

1.4投资估算:本次招标金额约129万元,其中自检费用约90万元,比对检测费用约39万元。

1.5资金来源: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1.6质量要求:检测技术先进,数据处理、分析及信息反馈及时,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准确,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检测成果资料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1.7检测服务工期:本招标项目范围内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之日止。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9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1.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1中标原则: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为自检检测服务单位,排名第二的为比对检测服务单位。

二、招标范围

梅溪湖雷锋科技城保障性住房(坪山村地块)项目工程检测,包括自检检测和比对检测。其中自检检测包括:依据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等,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比例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70%;比对检测包括:依据湖南省住建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比对抽检实施办法》(湘建建【2008】424号)和现行国家相关检测试验规程、规范、试验标准的要求,对项目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施工工序等进行比对检测,具体检测内容含桩基检测,主体结构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检测等,并出具检测试验报告,检测比例约为本项目总检测量的30%。具体检测工程量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且企业取得有效的涵盖本次招标范围的(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建筑节能检测、建筑幕墙)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或具有经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认定证书(CNAS认证),CNAS认证证书范围至少应包含民用建筑。资质证书、认证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65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有效时间以下列方式确认:提供合同的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的以中标通知书上招标人签署的日期为准。

3.4拟任

3.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4.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4.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4.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4.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4.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5.2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5月5日9:00整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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