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收运部分)已由景发改审能源字【2017】5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西乐联环保能源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3)本项目投资:约6300万元;计划工期:100天;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方提供);
seline;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3.4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EPC设计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seline;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1)投标人拟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EPC设计负责人兼任,取得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毕业证书上载明的专业或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以主管部门审批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为准,且原件备查)。
seline; -ms-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2)投标人拟委派的EPC施工负责人必须为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
3)投标人拟委派的EPC设计负责人需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4)EPC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中标后如发现工程已竣工但未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撤出手续的视为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5)提供EPC设计负责人与投标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注:
①EPC设计负责人、EPC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②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EPC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5信誉要求:本工程不接受受到乐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投标企业参加投标。
3.6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出具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若为联合体,仅牵头方提供);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指定一家联合体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设计方),全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与招标人洽谈并签订合同,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联合体其他成员必须满足本项目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