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公告) 1. 招标条件 国华孟津发电 脱硫石膏销售(以下简称“本项目”)卖方为国华孟津发电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销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CSIEZB190501689 2. 招标范围 国华孟津发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 31日(以实际签订脱硫石膏销售合同时间为准,每个标包项目工期为一年)生产及灰场储存的副产品脱硫石膏进行招标。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脱硫石膏的运输,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清运并不对环境产生污染。运输时间由甲方统一调度安排。脱硫石膏招标数量约为10万吨,招标共分成2个标包,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上述数据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做承诺,依据年发电量和煤种,所产脱硫石膏量有变动,以实际可供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运输车辆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需提供脱硫石膏清运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合作物流运输协议; (3)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shixin.court.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查询)或有查询记录但已经执行完毕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郑国栋" datetime="2019-03-27T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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