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机场购置跑道灯光系统UPS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机场购置跑道灯光系统UPS设备项目,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
招标编号:0651-19010355 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购置UPS设备主机2套,UPS配电柜4台,开关箱及电池机柜各6套,电源监控系统2套,机房精密空调机配套设备2套,电池、电缆及其它配套材料,且负责安装调试。(具体内容详见技术及服务要求)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交货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且为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有信息变更的,需有工商或税务变更说明。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2.1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IS09001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投标UPS产品型号的泰尔认证证书、泰尔试验报告。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1—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度提供); 3.4 其他要求: 3.4.1代理商或制造商须在国内设有服务机构,为招标人提供长期售后服务。 3.4.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须具有拟供UPS及配套设备制造商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原件)和3年免费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04月17日至2019年04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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