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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龙路配套排水工程项目设计(含可研)招标公告

   日期:2019-04-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6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西龙路配套排水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9]22号、长发改审[2019]55号批准建设。二、项目概

一、招标条件

    西龙路配套排水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9]22号、长发改审[2019]55号批准建设。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西龙路为城市主干道,从万家丽路起至京珠高速西辅道,路幅宽度为46米,为双向6车道,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箱涵长约2.4KM。

排水工程初步估算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5亿元(项目具体实施范围、建设内容以相关批复意见为准,最终投资规模以实施项目可研批复为准)。

    2.3项目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2.4工期:取得中标通知书后20天内完成工可编制及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工可批复完成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并承诺自行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招标人批准计划调整。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招标范围:包括西龙路配套排水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方案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甲级。

    3.3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3.4投标人需具备的入围业绩:

投标人近5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7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括新建和改建、扩建工程)。

入围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

入围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担项目的,联合体中相对应任务应为投标人所承担,即:如所提供的业绩中包括了设计等多项内容,则具体设计分项内容应由投标人承担实施。

    3.5拟任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6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8.1联合体投标人组成成员不超过两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第3.2项资质中的任意一项。

    3.8.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五章 附件17)。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4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6.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

    6.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6.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6.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6.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七、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

    7.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7.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4月21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 电子服务平台“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7.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4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7.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8.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58日9: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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