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本项目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如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拟投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 2.2投标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3.2.3具有拟投标产品的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等相关证书,具体以技术规格书要求为准。
3.2.4部分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标段,必须在投标时注明拟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并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相关证书。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华亭煤业公司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无骗取中标的问题,没有发生因产品原因而造成的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无华亭煤业公司在处罚期限内的不良记录。
3.2.6满足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任意选择单标段、多标段参加投标,投标文件需分别制作、递交,且同一投标人可多标段同时中标。
3.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8 其他要求如下:
标段名称 | 专用资质要求 | 投标人限制 |
---|---|---|
1标段:马蹄沟煤矿、新窑煤矿智能充电架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2标段:新窑煤矿锂离子蓄电池电机车 | 具有煤安标志证书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3标段:新窑煤矿无极绳绞车 | 具有煤安标志证书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标段:山寨煤矿碳分子筛制氮机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5标段:新窑煤矿自卸式梭式矿车 | 具有煤安标志证书 |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6标段:集团事务中心电脑、打印机 | ||
7标段:煤制甲醇公司电缆 |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