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终端通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FW2019-09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终端通讯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HFW2019-091),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争性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检务通终端通讯服务。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9年04月18日08时30分00秒---2019年04月22日18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04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04月25日09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终端通讯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 受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就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务通终端通讯服务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3采购编号:巩财谈判采购-2019-25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包段划分:1个包段 2.6采购预算:649632.00元 2.7采购数量:101套 2.8采购内容:检务通终端通讯服务。 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9服务期限:24个月; 2.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谈判,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址“中国 ”( )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竞争性谈判项目。 3.5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3.6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者,须注册成为《巩义市 网站》会员(详见《巩义市 网站》滚动屏幕“关于 诚信库入库登记的公告),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系统,请 于 2019年4月18日至2019年4月22日 08:30-18:00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