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新增供热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9-04-2183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东方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方电厂新增供热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华能东方电厂新增供热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设计任务,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火电工程设计导则》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中火力发电工程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东方电厂新增供热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条件
1.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需提供资质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2投标人近五年至少承担2个300MW及以上机组供热勘察设计项目业绩,附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1.3投标人拟任设总至少具有1项300MW及以上机组供热项目担任设总的经历;需附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4月 18日9时起至2019年4月24日17时止
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文件费用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2.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