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6]2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工程规模: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本期扩建10万m³/d,总供水规模为20万m³/d。净水工艺采用“预处理+常规处理+深度处理”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斜板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处理”工艺。望城水厂工程位置:长沙市望城区马桥河与老城白路(今旺旺路)相交的西南面坡地。本次招标臭氧系统部分设备造价约为507万元。
2.4 招标内容: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臭氧系统部分,设备清单及参数详见第四章。
2.5 招标范围:长沙市望城水厂扩建工程(三期)设备采购项目-臭氧系统部分。供应范围包括设计联络,设备及材料、配件辅材等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卸货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及系统二年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第四章。
2.6 交货
2.7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
2.8 质 保 期: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如为本包设备制造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三证或五证合一有效)。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获得本项目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3.3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净水厂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及以上的臭氧系统供货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用户证明(加盖用户公章)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安装地点、工程安装实地照片和用户联系
3.4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设备包的投标。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和接管;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格式第十二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答疑澄清的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 4 月 22 日起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