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锦园住宅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天锦园住宅小区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核[2018]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比例100%。 项目总建筑面积126621.50平方米。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8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5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80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施工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蓝天锦园住宅小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及周边室外工程、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国家一级建筑师注册证执业资格。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3.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联合体要求: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4.1 请从2019年4月19日至2019年6月6日9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