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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恩施逸晴湾开发项目1#、2#地块室外配套工程EPC,已由恩施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8-422801-70-03-077667号),招标人为 恩施逸晴湾置业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恩施逸晴湾开发项目1#、2#地块室外配套工程EPC。
中心备案号:ESZGGZY2019042301-00001、招标编号:HBCZ-17030576-190461
2.2工程建设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为恩施逸晴湾开发项目1#、2#地块室外配套工程。即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涉及景观面积约为70021㎡,其中红线外景观面积约2570㎡,示范区景观面积约9522.54㎡,1#、2#地块内其他景观面积约57929㎡。
工程设计:湖北交投·逸晴湾1#、2#地块室外配套工程设计,包括初步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园建、结构、植施、给排水、电气、泛光照明专业综合配套设计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参与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根据招标人的需要,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编制各项专业分析报告并参与报告的评审,协助 发包人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各项报批工作。
工程施工:完成施工图纸范围内的范围内的园建、绿化、配套水电工程、园林软装、灯具、景观泛光照明、背景音乐管线及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出入口及景墙、各楼间儿童老年人健身场地、健身设施,地库出入口雨棚、景观灯(草坪,庭院灯)、特色景墙、宅间景观休闲场地、水景、入户场地矮墙、廊架、整体地形堆坡造型、停车位、植物乔灌地被配置及种植养护要求给排水系统的配套、景观泛光照明、电气照明设施的配套等设计施工图中相关内容,具体内容以发包人批准实施的施工图纸为准。
2.4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582万元,总投资包含设计费、工程施工费用,其中含设计费154万元。
2.5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相关后续服务和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产品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6建设工期:600日历天。
设计工期:45天,初设工期:30日历天(含审查);施工图(含预算)工期:15日历天;
施工工期:分段施工,分段进行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红线外景观、示范区景观与2019年7月20日之前竣工完成验收,1#地块内货量区景观工程2020年9月20日前竣工完成验收,2#地块内货量区景观工程2020年12月20日前竣工完成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施工方为牵头人,设计方为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
3.2.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3.2.1.2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且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
3.2.1.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并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
3.2.1.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建筑电气专业负责人1人,上述人员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
3.2.1.5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至少 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近三年(2016年5 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承担过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或场区面积在7万平方米以上的景观工程设计项目,提供设计合同,以签订设计合同的日期为准;
3.2.1.6省内外设计单位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打印查询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人员岗位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设计单位提供)
3.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3.2.2.1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经营范围。投标人不得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 盖章无效;
3.2.2.2施工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并需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有相关证书,设立专职安全员;
3.2.2.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公司职工,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供)。
3.4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报酬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并做出书面承诺。且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等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即可)。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恩施市 (以下简称恩施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市 信息网—办事指南—市 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
户 名:湖北省成套
行 号:840085
开 户 银 行:中行湖北省分行武汉市中南路支行
帐 号:5625 5752 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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