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后勤服务大楼工程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后勤服务大楼工程项目已由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城发改招字【2018】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总投资为:5180489.16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和财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 28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及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城步苗族自治县职业中专后勤服务大楼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器安装工程、消火栓系统工程及给排水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执行。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须为在职的本单位员工提供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 (2018年10月至2019年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有无在建工程,以在湖南省建筑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投标人提供近3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250万元(以合同金额为准)及以上的单体建筑工程(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招标工程需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上可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资料),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2018〕238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Ι)”及邵建发[2019]25号文。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采取现金方式(单位基本账户转账) ;
5.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 5月 16日16时止。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3投标人在邵阳市( /)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填写
5.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9年 4 月 25日~2019年 4 月 29 日17:00时止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