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兴业县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兴业龙安风电场塔筒采购 , 已由项目审批 / 核准 / 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
兴业龙安风电场项目51MW工程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东部。风电场场地地形地貌主要是中低山地貌,总体上呈现山梁~沟谷~山梁相间分布,山体高耸雄厚,连绵起伏,高差较大,场区山脉走向大致呈北东-南西展布;山顶绝对高程一般在400m~600m之间。设计拟安装17台单机容量为 3000 kW的风力发电机组。
场外道路:龙安风电场位于玉林兴业县,场址距兴业县城直线距离约11km,距玉林市直线距离约46km。场区对外交通较为便利,北侧有G80广昆高速,东侧有省道S308、国道G324。
场内道路:依据场内道路设计导则,场内路面施工原则:路基5.5米,路面宽度4.5米,转弯半径不小于25米,坡度原则不大于14%,个别路段不大于18%。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 标段,本次招标为:
本项目要求塔筒堆场由塔筒厂负责,塔筒在堆场的装卸、到机位点的二次倒运由塔筒厂负责 。
17台金风科技GW140/3000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及其防腐含
“中国广核”logo等相关标识喷涂、运输和相关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塔筒本体及其内部机械和电气附件 ;塔筒照明系统 、电气接线盒;钢丝绳式防跌落保护装置 ;吊装用临时钢丝绳。塔筒制作所需原材料和内件的采购、验收、复验。塔筒成品的包装、运输、保险、交货、技术文件的提供、技术服务、现场验收等。具体详见第六章招标技术文件。
3、交货时间和
交货 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独立企业法人, 投标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业绩要求:2017年、2018年两年签署塔架200台 以上,且至少为单机容量在1500kW 以上的风电场。 。
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生产能力:每月生产单机容量在1500kW以上风机配套的塔筒15套以上 。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投标人在近5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①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②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9年04月25日11: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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