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县永丰河(二期)治理工程、太保河(二期)治理工程及上帅河(二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已被列入广东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并已经省水利厅以(粤水建管〔2018〕85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水利建设资金及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 名称:连山县永丰河(二期)治理工程、太保河(二期)治理工程及上帅河(二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2.2 建设地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连山县永丰河(二期)治理工程、太保河(二期)治理工程及上帅河(二期)治理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工程规划投资约为3400万元,其中监理费用约为67.59万元。治理河道16.0km,护岸30.3.0km,河道清淤16.0km。具体工程范围以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为准。
监理服务期限:建设计划工期6个月加保修期2年。
2.4招标内容为以上建设内容的施工及保修期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并通过有关年审的独立法人。
3.2拟投入总监具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执业单位为投标人。
3.3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录入手续,企业信用等级在BBB级或以上。2016年4月至今没有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不良记录(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或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记录为准)。
3.4、投标人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范围:在本公告开始时到投标截止前,查询范围包括: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1)本项目采用电子报名纸质评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纸质投标文件。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 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 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3)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 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500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5、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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